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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是如何规定的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新规是哪些新规?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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