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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消费者应该选择什么方式,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形式如下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二) 具体的投诉。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五) 投诉的日期。下列投诉不予受理(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二、投诉消费者协会,怎么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形式如下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二) 具体的投诉。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五) 投诉的日期。下列投诉不予受理(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三、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投诉会被受理
对消费者而言,投诉是维护其正当权益的手段,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顾客投诉注意事项,投诉投诉应及时,那么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投诉会被受理?
四、消费者协会不受理投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2、消费者本身商品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投诉。
3、缺乏依据的投诉。
4、不切实际的投诉。
5、其他投诉。包括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经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处理的;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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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五、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从实践情况看,这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考虑到消费者涉及的有关行政部门较多,投诉的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统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处理投诉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较为困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处理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为宜。本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争议的具体情况,向对有关争议问题有监管权的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对产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因商品价格或者服务收费而发生的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投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部门提起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包括多种方式,应当投诉的具体情况来理解。例如,若投诉的有关问题较为简单,事实清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予以解决;若投诉的有关问题较为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可以先受理立案;若投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若投诉属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可以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规定告知消费者另行投诉。但无论有关行政部门采取哪种处理方式,在处理后都应当告知消费者。
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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