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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实践合同有1、定金合同;
2、保管合同;
3、借用合同;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属于实践合同的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3]《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
[4]《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三、实践合同有哪几种呢实践合同有哪些类型呢
目前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4、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四、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
1、通常典型的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以及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五、实践合同都有哪些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1]《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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