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如何认定,如何区分行政强拆除与司法强拆除的区别是什么,如
专业分析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二、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
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
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
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时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是可以适当延长时间的,对于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话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三、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有哪些相似点?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1、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
2、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
3、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
四、政府和司法在如何进行强拆问题上有何共同之处?
(一)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
(二)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