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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怎样界定 无效婚姻是如何界定

无效婚姻是怎样界定 无效婚姻是如何界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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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无效婚姻是怎样界定 无效婚姻是如何界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无效婚姻是如何界定的?

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

3、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为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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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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