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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网贷500元,拒还是诈骗罪嘛,能不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涉案500元,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二、贷款诈骗如何处罚
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罪过程中分别又触犯其他罪名,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如行为人采用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诈骗贷款,其行为又触犯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定贷款诈骗罪。如行为人在诈骗贷款的过程中,采用收买、行贿等手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对诈骗贷款行为和行贿行为分别定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请参考以上的法律依据,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以下统称出借方)违反国家规定,向出借者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借款信息,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引诱、胁迫出借借款人或者出借人为他人提供借款信息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网络借款人,是指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向出借款项的借款人。网络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和网络信息中介机构。网络信息中介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平台的单位。
第三条 借款人和借款人信息中介机构,是指提供借款人的机构或个人的信息服务。借款人和借款信息中介机构包括出借人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出借的信用评估机构等。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借款人和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
出借信息中介可以由网络借款人、贷款信息查询机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借款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等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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