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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是不是就是肇事逃逸,怎么规定此条目适用于
不能把“逃逸”简单等同于“离开事故现场”,而应该深入分析离开事故现场的主观目的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则不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交通肇事逃逸的现场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而且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场所,如抢救事故伤亡者的医院;
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因为逃离事故发生现场固然会使事故责任认定等陷于困境,但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场所也会妨碍事故处理,逃避法律追究。
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逃逸”只是量刑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二、肇事逃逸的处理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三、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强险能报销吗
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的,要看是否符合赔付的条件,如果不确定的,要抢救伤亡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3年以下刑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如果逃逸者对事故发生的动机、程度等情节不知情,或者自认为只是轻微事故,那么可以认定为逃逸。但需要强调的是,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一般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肇事者没有逃逸,而是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那么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如果肇事逃逸者在发生事故后,没有主动向警察提供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主动向警方自首但没有履行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义务,那么可能构成重大事故逃逸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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