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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负责人单方面变更可以吗?
专业分析
需要与公司协商,经同意可更改,进入国税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边菜单下,有一个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的功能键,进去就可以进行修改了。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引用法规
[1]《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二、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1、准备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即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和原来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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