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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书面审查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是1、对制作主体资格审查。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对制作时间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制作形式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和形式均作出了规定;
4、对送达程序审查。即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是否规范。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3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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