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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1、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鉴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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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不同之处?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二、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三、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四、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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