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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样本是什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基本1、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对象等;
3、被继承人的具体财产;
4、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手续如下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三、立有多份遗嘱,如何确定遗嘱效力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因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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