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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地基纠纷,老一辈传下的房子,有土地使用证书,怎么办
1、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土地使用权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二、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宅基纠纷的解决,纠纷处理
你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
多年来,国土局掌握和积累了一些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土地矛盾纠纷进行钝化,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化干戈为玉帛的良好效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方法一政策攻心法。这是我们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适用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是不懂的人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首先要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其次是结合土地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对照法律条文的具体条款,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讲解,让其了解违背政策将承担的后果;第三是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双方心悦诚服的接受我们的调解。方法二换位思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善解人意和愿意谅解人的人群。所谓的换位思考法,就是将矛盾双方的位置进行互换,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让其感受对方的态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发生转化,最终取得矛盾的化解。方法三推心置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性格直率的人群。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敞开心扉说亮话,讲出心里话,讲一些真实可信的话,让对方能够完全接受,使对方能够感到,从而打动对方的心声,取得对方的谅解和理解。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方法四典型案例引导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注重现实的人群。在处理土地矛盾纠纷中,我们适时地引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以人说事,以事说人,以古说今,让其进行比较,发现自己在土地矛盾纠纷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明白其中的益处和害处,从而弱化土地矛盾纠纷,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方法五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说“小漏不补,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纠纷也是这样的道理,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作为国土部门就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处理,国土管理人员要深入矛盾一线,面对矛盾,正视矛盾,控制矛盾,不让矛盾扩大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要把握“早”和“快”这两个环节,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方法六偏激矛盾冷处理法。这种方法适用土地矛盾比较重大和突出的纠纷,最适用于对法律知识和方针政策不全面了解的人群。矛盾的双方如果是对政策法规一知半解的人,说懂也不懂,说不懂也不全懂,自认为对政策法规了解的人,最容易把矛盾纠纷由小变大,由简单变复杂,由容易解决变成难以处理,处理这类矛盾纠纷就不要过于热情,要外冷内紧,表面上冷淡,实际上要重视,更不能草率和着急,切不可急于求成。必须让矛盾的双方尽情地诉说和发泄,这个时候,矛盾双方的情绪是很难控制的,负责调解矛盾的国土人员不要去作任何的解释和调解,把矛盾纠纷的双方“晾”在一边,也就是把矛盾纠纷进行“冷却”,等矛盾纠纷双方情绪稳定下来,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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