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意诚法律咨询

意诚法律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1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意诚法律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忠诚协议是平等主体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自己财产自愿处分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协议。首先,忠诚协议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以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通信自由、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法律对基本人权的规定为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再如,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抚养、探视方面的,如果擅自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有过错一方的惩罚,也是不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忠诚协议的签署必然是不得存在胁迫、威逼的形势下达成的,否则,这种协议的达成也是无法认定为有效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忠诚协议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作的自愿分割,那么司法实践当中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协议约定的的。忠诚协议是基于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和谐而签订,但事实上,忠诚协议并不能真正维护婚姻夫妻关系,夫妻间忠诚需要从自己的感情、责任出发。签订忠诚协议本身上就是对婚姻的不信任,即使签订忠诚协议,也不会加深双方的信任,反而或许会是心理上留下阴影。忠诚协议效力尚存在争议,即使签订也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签订忠诚协力或者对忠诚协议有质疑的,可以向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带来帮助。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特点,是否合法?

一、什么是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并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特点
(一)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法定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法定诉讼代理之所以发生,既不是基于当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于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2.代理的对象特殊。法定诉讼代理是专门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即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只限于对被代理人享有亲权和监护权的人,其他人不能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在于其一,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其二,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其三,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当事人,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不同点在于其一,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亲权和监护权;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产生于职务上的职权与职责。其二,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对象是法人。其三,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只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代理职责,而且还须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无诉讼行为能力为前提;法定代表人始终代表法人履行职责,不管是否发生诉讼。其四,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其五,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不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人是拟制的,其权利能力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来体现。

三、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申请流程

当事人需要先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以后会在5天内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不论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确定法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何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引用法规
[1]《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五、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要约邀请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诚法律咨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合同效力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律师
合同效力律师
杨炜艳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在线咨询
王孟辉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在线咨询
牙述彪
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
在线咨询
马鹤萁
北京天雍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在线咨询
牛阔
河北乾骧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