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咨询

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1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老年痴呆需要有一个监护人。
老年痴呆病人属于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
而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且经过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可以充当起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二、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是什么?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三、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已收住的老年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应当重视对已经收住的老年人权益的保护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2013年,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引用法规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收养赡养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律师
收养赡养律师
范贤伟
福建省-福州市-
在线咨询
芦盛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在线咨询
李迎吉
吉林省-吉林市-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王琪竣
江苏省-连云港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