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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小产权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以上为小产权房办理房产证的解答
二、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维权时购房者可以向有关规划部门投诉并拒绝收房。商品房的规划、设计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应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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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三、小区内的城管执法权归属?
法律分析
小区内的城管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是委托执法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受权的范围行使。城管执法主要以管理为主,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市容市貌、环竟卫生、车辆占道等。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引用法规
[1]《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1]《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十条
四、集体土地小产权房在划分学区,落户方面是否会有限制?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由于“小产权房”不是依照国家规定建造的,购买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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