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可同时约定多个管辖法院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二、起诉哪个法院都可以吗,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