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政策法律咨询

土地政策法律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2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一、土地承包合同查询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由承包方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对于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已经为你解答完毕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二、土地经营权确权纠纷土地确权法

 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经营权确权纠纷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人民政府调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人民政府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
  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信访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 调查,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和费用承担等项目。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裁决的程序是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当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 方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裁决申请采用书面形式。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进行裁决。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议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的,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当事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协议、处理决定(裁决)或判决,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换取土地证。
  在土地争议解决前,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确定临时处置办法,合理使用、保护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各方均需服从,不得荒废土地;不准破坏土地及其附着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强占土地。
  政府处理确权纠纷的方法还是先调解,实在不行只能行政裁决。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调查,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只能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裁决的程序是: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不予发证的情况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三、工伤纠纷的管辖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工伤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土地承包法律知识

  • 淮北土地拆迁律师赔偿标准与起诉流程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026-05-06 16次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请律师代写收费及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5 12次阅读
  • 承包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外村人合法吗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5 0次阅读
  • 房屋装修纠纷起诉律师费怎么算
    1、在佛山集体土地流转纠纷的问题上,今后符合出让(租赁)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前,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并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2、顺德区此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留取一定比例的物业作为集体资产长期运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顺德区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须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说这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
    2026-05-05 3次阅读
  •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登记如何分户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5 3次阅读
  •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及未登记抵押合同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5 16次阅读
  • 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补办及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4 0次阅读
  • 非法取土怎么举报?法律如何处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4 38次阅读
  • 常州律师收费标准与选择指南如何找到靠谱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4 5次阅读
  • 土地流转流程与合同注意事项详解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6-05-03 9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土地承包律师
贾琦
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在线咨询
刘印全
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在线咨询
蔡春菊
北京瀛和(海口)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在线咨询
王彬彬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在线咨询
何佩
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