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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个人建房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归哪个部门管理?有无具体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二、质量问题属于哪个部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1、找工商管理部门。
2、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经营者不仅要生产和销售合法正规的产品,同时也是不能有欺诈销售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诈行为后也是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同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三、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纠纷找房管部门或其他司法部门。首先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对调解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有过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四、危房找哪部门,法律有哪些规定?
农村危房找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乡镇的话找乡政府的农房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的改建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改建。关于危房找哪部门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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