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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证处立程序是什么? 到公证处立程序

到公证处立程序是什么? 到公证处立程序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2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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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到公证处立程序是什么? 到公证处立程序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程序

关于“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程序”的相关解答如下一般来说,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所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单位申请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二、《协议能公证处公证吗?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协议可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协议加以审查的方式,是订立协议时可以采取的形式之一。
我国对协议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协议是否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理协议公证的程序是
一.向所在地的公证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出示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协议;

4.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
二.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三.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笔录,出具公证书。
工作人员通过对协议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行为、确定该行为是行为人所为,以确保双方约定的合法性以及行为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十一条
[1]《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1]《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1]《公证法》 第三十条

三、公证处能公证单身证明吗?

【问题解析】
可以,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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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四、公证处的强制执行程序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五、公证处能公证合同吗?

可以。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证。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形式等原因考虑,可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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