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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权益保障现状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二、把老人送到养老院是否是违法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规定吗规定是什么?
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不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没有规定。
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应当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但没有规定以何种方式赡养,如果子女无暇照顾父母可以送父母到养老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三、老年维权中的法律援助
相关分析,涉及老年人法律维权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子女赡养、财产分割、房屋产权等财产领域以及遗弃、虐待等人身权领域。1、遗弃虐待老人;
2、因继承遗产而侵犯老年人继承权的纠纷案件;
3、侵吞老人的房屋产权;
4、再婚老人的配偶一方去世后引发的财产继承和老人赡养问题;
5、老人的赡养问题。
四、信托受益权处分
《信托法》第51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前款第
1、项、第
3、项、第
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受益人非信托行为的当事人,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对信托财产原本及收益的权利,成为信托的重要要素。信托关系一旦有效成立,受益权归属受益人后,作为归属受益人的财产权的一种,适用关于财产权的取、丧失、变更的一般原则,原则上受益权具有继承性、可转让性,因此即使是惟一的受益人死亡,也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发生继承、转让等原因,其便是导致受益人的变更。
信托关系中规定信托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合法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受托人虽然居于控制、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地位,但必须遵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受托人一般由信托公司担任,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的纯享利益之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引用法规
[1]《信托法》 第51条
五、失能老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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