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伤情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律师可以提供司法鉴定吗?
您好,对于司法鉴定轻微伤怎么办的问题,我最近也刚好遇到,为你提供一些相关的条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依据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可以构成轻伤。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四、如果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了,双方调解、罚款。五、上法院起诉,按民事轻微伤害案件处理
引用法规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条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是否构成轻微伤,无法律规定
如果是寻衅滋事造成的轻微伤,构成刑事案件。属于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三、轻微伤是否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把别人打成轻微伤的,不构成刑事犯罪,造成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轻微伤害”,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法医鉴定。被害人到医院就医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调取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伤情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怎么办?
虽然伤情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主张民事赔偿。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按照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五、轻微伤,法医鉴定是怎么处理?
被告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伤害,鉴定不够轻微伤的话,对方不构成刑事犯罪。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只要对方有侵权行为,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上是法医鉴定够不上轻微伤怎么处理的解答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93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伤情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