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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离婚,规范离婚探视权每月几次有规定吗
离婚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二、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离婚要去哪个法院
其实,涉外离婚不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一般来说将由基层法院管辖。并且就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具体而言,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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