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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女方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
若夫妻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此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居住的管辖该案件,女方起诉的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原告住所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起诉离婚如何能判离
起诉离婚需要下列条件才能判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二、是否可以异地起诉离婚?
【问题解析】1、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提起起诉。
2、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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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三、女方离家五年,起诉离婚会判吗
1、一方离家出走多年的,另一方能够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需要到其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离家出走多年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四、异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问题解析】1、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提起起诉。
2、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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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五、"女方离婚需要在异地起诉吗?"
如果男方在暂住地居住满1年,可以在其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没有,那只能去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六、失踪妇女离婚诉讼流程
你好,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七、在湖北起诉离婚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限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两方商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私行抚养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单独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受的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17条
八、"在外地起诉调解,如果不去会发生什么后果?"
起诉如果法院通知调解,不是强制要去,可以不接受调解,但是开庭不去的话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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