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如何在网上查询律师的立案信息?
登录法院相关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案件信息,需要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的进展信息都可以查看到。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的,通过其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二、法律援助律师如何找到,如何规定?
可以去对应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找法律援助律师,找法律援助的前提是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还有些不适合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申请法律规定及流程
当事人需要先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以后会在5天内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不论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四、律师是否可以请求回避,哪些法律规定?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律师是可以请求回避的,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需要回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与案件当事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参与审理,要进行回避。
五、精神病人看护人义务和职责在线法律咨询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询问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询问,配合调处民间纷争,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打12348是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至于拨打这个电话还是要支付电话费的。
六、在5月10日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向您请教。
【违法解除终止两倍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限定用人单位违背本办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七、"如何证明该总经理尚未离职?"
拆迁协议不能达到一致该要怎样办 拆迁当事人经商量,达不成赔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却商谈赔偿安置事宜,折迁当事人一方可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也可询问当地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人依照本条例限定已对被拆迁人予以货币赔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限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乔迁时限、赔偿方式、赔偿准则以及乔迁过渡方式、过渡时限等原由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1]《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八、110询问询问律师更高效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