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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标准,伤残鉴定8级能赔多少钱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3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
10%。
9、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么规定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21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无责方承担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4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因此交通事故8级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就如上
二、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第1项、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第2项、是是医疗费第3项、是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第4项、残疾辅助器具费第5项、误工费第6项、护理费第7项、住院伙食补助费第8项、营养费第9项、交通住宿费第10项、被抚养人生活费第11项、精神损害抚慰金第12项、财产损失等。
三、交通事故8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赔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5、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6、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7、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8、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9、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
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10、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以上就是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问题的答案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四、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多少
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
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注意事项
1、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五、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营养费 30元/天
3、 护理费76元/天 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天×365天×20年×
50%(法官酌定比例)=202100元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 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
50%=186060元; 农村标准6232元×20年×
50%=62021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 13181元×(18岁-实际岁数)×
50%÷2人;农村标准 4957元×(18岁-实际岁数)×
50%÷2人。(一)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残疾补助金的概念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又叫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六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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