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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管理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工程项目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1、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5)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等等。
2、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用电合同
1)总包合同。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
2)分包合同。即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每个承包方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
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可以参考上述的回答。
二、项目合同谈判的注意事项
项目合同谈判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认真仔细的会谈和商讨,将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具体化或做某些增补与删改,对价格和所有合同条款进行法律认证,最终订立一份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过程。
三、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遵循的程序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四、"总包合同无效会影响分包合同的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不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其分包合同在此之前有效的之后依然是有效的。因为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并不是主从合同关系,之前分包合同的签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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