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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股东死亡后,公司修改章程限制股权继承是否有效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已自动继承了股东资格,而在其死亡后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可见是不行的。除非在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已有规定不可继承。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二、在股东死亡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自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章程是可以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的。在公司设立之初,为了规避类似的风险,股东需要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放弃股权的继承权。之后任何股东去世,才可以取消股东继承人的股权继承权。
三、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股票属于较常见的有价证券,是财产性权利的一种,个人名下的股票如果没有赎回,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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