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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成立条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成立条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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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工商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

行为责任人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标准程度的,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经上级机关核实后进行的处罚措施,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裁定判决。

二、行政处罚的成立条件和法律规定

有明确的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要告知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相关的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要有行政机构的印章,满足这些条件行政处罚成立。

三、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的法律规定有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第六条,案件调查部门立案并调查终结的案件,由承办人写出案件调查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件卷宗材料移交法制工作部门审核。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 第六条

四、"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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