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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中的债务处理"
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共同借贷的,属于婚内债务。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借贷的,属于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如果一方提出质疑的,就要提供借贷的钱款用于或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证据。只要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
二、婚后债务是用于购买男方婚前房子家具等,离婚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第一,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
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三、"女方离婚后购房后,再复婚时债务与财产需要分担吗?"
1夫妻共有财产,通常应均等分配。2夫妻分家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有财产,分配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有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能够请求另一方退还聘礼。4对不宜分配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两方住房情况和照看抚养娃儿或无犯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予以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赔偿。在两方要求相同的情况下应照看女方。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获到经济利益的,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看。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有生活中自然毁损、消磨、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有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四、离婚时财产分割与债务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应该由夫妻共有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能够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隶属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该项债务隶属个人债务;另一种是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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