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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事务所的会计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六条规定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3、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5、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6、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7、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引用法规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二、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审查,司法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登记。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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