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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赔偿

车祸事故赔偿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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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车祸事故赔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车祸死亡后工伤赔偿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也就是说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京高法发[

2021]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二、车祸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三、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多少钱?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有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四、出了交通事故,车祸需要赔偿多少钱

关于“出了交通事故,车祸需要赔偿多少钱”的相关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五、车祸事故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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