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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法律规定四种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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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二、涉外劳资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涉外离婚纠纷管辖权
关于涉外离婚纠纷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6、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中国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三、中国人涉外离婚诉讼级别管辖权属于哪里?
中国人涉外离婚诉讼级别管辖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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