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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公司如何成立清算组?
个人独资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方式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且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条
三、越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如何规定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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