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咨询商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找谁有哪些法律依据?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房屋质量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新房屋质量问题,买房纠纷能报警吗
房屋质量问题,买房纠纷能报警吗的规定,房产纠纷可以法院起诉,可以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一定受理的。1,如果是房产纠纷,到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2,如果是其他财产的纠纷,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3,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递交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需要写明原、被告个人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2有相关证据的,应一并提供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应附有证据目录
3如果委托有律师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房屋质量投诉找哪个部门?
关于武汉市房屋质量投诉要找哪个部门需要根据情况而定:1、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2、找开发商协商3、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法律条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四、质量问题去哪个部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1、找工商管理部门。
2、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经营者不仅要生产和销售合法正规的产品,同时也是不能有欺诈销售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诈行为后也是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同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五、质量投诉哪个部门,法律上如何认定
质量问题投诉可以找以下部门下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进行投诉;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质量管理工作;
3、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
4、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向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主管部门投诉;
5、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6、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咨询商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