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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个人在村里用地需要村支两委开会通过吗?
1、需要的,个人用地需要开会通过。
2、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用征得村委会的同意,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需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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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二、村中建路需征地,若农民不同意如何解决?
【问题解析】1、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
3、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4、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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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三、村里征地怎么办?
【问题解析】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2、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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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四、农民不同意征地修路该怎么办?
【问题解析】1、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
3、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4、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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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五、农村路和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相关规定,就农村土地修路纠纷怎么处理,为你做出以下解释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确权的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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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六、农村如何申请政府帮助修公路,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农村申请政府帮助修公路需立项,核实该项目是否处于政府预备项目库内,于头年上半年之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交管站申报并附送申请立项报告。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路法》 第二十一条
七、村庄道路修建需考虑公民参与度,有无具体法律规定?
您好,您提议的问题所牵涉的有关政策,法律限定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限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A、国道众多于20米,B、省道众多于15米,C、县道众多于10米,D、乡道众多于5米,第十三条限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表构筑物。竹城公路又称省道219线,在该路段建房应从公路用地起向外众多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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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八、村卫生室老板被村干部排挤,领导权受质疑
一、法无禁止与限制;rn二、如果一人兼职它项或多项公共管理事务(在不脱离权利制衡情形下),不另增加报酬或予以合法补贴应予提倡。
九、村干部在修路问题上独霸天下
村里修路隶属集体事务,能够通过向农民集资的方式筹集资本,但筹集资本前,要先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论通过,否则,村民有权拒却筹款。另外,对于村民筹资修路的,国家财政会予以肯定额度的补贴,具体可询问当地乡镇政府。
十、村医能否同时竞选村里的委员?
你好,只要符合要求的都能够参选。
十一、村名想找村干部办事,却遭村干部拒绝,求法律援助。
诉讼解决
十二、村医建院占用耕地,村民能否拒绝?
您好,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这种情况应该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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