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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要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到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男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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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二、女方要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去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女方起诉离婚又撤诉还能再起诉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女方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也就是说,如果这6个月内有新情况重新起诉离婚的,法院应该受理。所以,女方在撤诉之前应该考虑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撤诉也必须是女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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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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