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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报警可以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报警可以吗,”问题回复如下关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回答如下: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有几点需要注意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二、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报警吗?
关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回答如下: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有几点需要注意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三、在北京工作被拖欠工资怎么办?2023规定
法律分析1、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3、向工会求助,由工会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4、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5、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6、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职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讨要工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的一年内提出;
7、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资。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劳动者直接报警处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章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四、累犯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取保候审法律关系的主要,是取保候审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其他在取保候审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在这种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咨询累犯能办理取保候审吗我哥属于累犯,目前案子已经移交法院,由于我家要求重新签定伤情,因此目前还未最后定罪。我哥目前还关押在看守所中,可他除了患有脑瘤外前几天又得了脑膜炎。看守所建议我们家花钱办取保候审,可对于我哥这种情况,能办理取保候审吗另外,即使花钱后看守所放人了,是不是法院还是有权将我哥带走律师回答建议你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你家少的问题很复杂,既然已移交法院,取报必须经法院批准,看守所无权办理。相关法律知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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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2]《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4]《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五、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再办理吗,怎么规定
我国取保候审申请没有次数限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再申请。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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