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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职务侵占罪报警有用吗
【问题解析】
报警有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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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二、单位非法经营员工会被抓吗,法律怎么规定?
单位非法经营,员工不一定会被抓。如果员工事先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抓。但是如果员工事先知情的,且积极参与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会被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三、"诈骗罪的被告单位有哪些规定?"
诈骗罪不会有被告单位,因为现行的《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自然人。因此诈骗罪是不存在单位类型的犯罪的,但是有一些自然人是通过单位的名义从事相关诈骗活动,此时将会构成诈骗罪。
四、诈骗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问题解析】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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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五、单位非法经营员工可能被抓住吗?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单位犯罪案件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如果员工所在的单位构成了单位犯罪时,作为单位的普通员工,如果没有参与犯罪事实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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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六、诈骗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问题解析】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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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七、入室盗窃时遗失个人物品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
单位本来就不是放置个人财物的地方,单位本身无保管义务,在单位尽有基本的防范义务的情况下被盗,您放置个人物品损失只能自己承受,单位无赔偿职责。
八、身份证挂失后,若他人冒名顶用,您需要承担责任吗?
无需承受职责。
九、"怎样处理个人物品被盗?"
因为数额较小,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别人还是不给,你可以考虑申请仲裁了。需要更详细的答复,需要更多的材料,欢迎电询。
十、"公司如何解除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涉嫌盗窃罪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辞退或开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十一、"为了避免责任追究,主管用单位的钱重新购买设备,但型号与原来不相同,怎么办?"
尽量向公司其他主管说明情况,或者留下相关的证据证明型号不符的原由,避免将来有人误认为型号不符是你调换或做的手脚。我本人主张你选择前者,向其他主管汇报此事
十二、全民工探亲被单位除名合法吗?
好像是有一个限定,国有公司工人出国的,其原有劳动关系应该解除。但应该不能适用除名。你的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会被以超出申请时限拒却受理,能够通过行政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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