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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有什么
1、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二、非法持有弹药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会是什么
非法持有弹药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弹药指的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一般会判处死刑的有哪些情况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5、民愤极大,群众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的罪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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