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领养小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收养小孩的具体条件有哪些,法律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三、"收养小孩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收养人如属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申办《收养证》的一系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由发证机关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市政府的要求,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收据;
8、所有证件均需以A4纸单面复印,并带齐原件核对。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四、《收养法》第八条规定,社会福利组织收养残疾儿童和弃婴。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收养法》相关限定,解决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有以下要求1.无娃儿;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娃儿的疾病;
4.年满30岁;
5.无另一半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纪应当相差40岁以上。
五、"关于收养人要求的"
(一)孤儿的看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爸妈丧命后,由孤儿的看护人作为送养人。《民法通则》第16条的限定,能够作为孤儿看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爸妈、外祖爸妈、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看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认可;在无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看护人。(二)社会福利组织。社会福利组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建的慈善组织。那些因爸妈丧命,其他亲属又没有能力抚养的孤儿或者寻找不到生爸妈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限定,由社会福利组织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组织抚养的小孩时,社会福利组织即可成为送养人。(三)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娃儿的生爸妈。爸妈对娃儿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爸妈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本领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没有能力承受抚养义务,法律应予生爸妈将自己的娃儿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限定,生爸妈送养娃儿时,无论两方可否离婚,都必须共有送养;除因生爸妈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寻找不到时,才应予一方送养;生爸妈一方丧命的,生存方可一方送养。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16条
六、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须知
无正规的收养手续,不符合收养要求,肯定不行,能够完善正规收养手续。 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