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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所在哪里啊

婚姻律师所在哪里啊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09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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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交通事故的律师在么 【法律意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婚姻律师所在哪里啊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律师在哪些地方会见当事人?

【问题解析】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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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二、"律师可以在看守所中与看守人会见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规范律师会见接待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向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辩护律师的,变更后的辩护律师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
三、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未到办案机关告知,第一次直接到要求会见嫌疑人、被告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会见
(一)刑事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律师的联系方式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
(六)辩护律师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辩护律师。变更辩护律师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律师不得同时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律师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分别会见。一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带领本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参与会见,完成辅助工作。
辅助人员所需手续参照辩护律师会见办理。同一辅助人员不得参与会见同案中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六、辩护律师提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翻译人员填写《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表》,并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证明。办案机关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分别开具《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或者《不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书》。
辩护律师需要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应当向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
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须经侦查机关的许可。经办案单位出具准予会见通知书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八、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法定工作日进行,经同意,也可以在节假日会见。
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使用电脑等电子办公设备。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会见情况。

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带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禁止转递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二、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的,应当阻止,并提出警告。辩护律师不听从管理的,可以终止会见。

三、辩护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安排会见的,可以终止会见
(一)提交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虚假或者无效的
(二)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接受二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二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
(四)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犯罪嫌疑人,未经侦查机关许可的
(五)其他违反会见规定行为的。

三、律师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调查到私闯民宅。

在我国大陆地区,私家侦探还不是合法的职业,以调查对方行踪,财务信息,出轨外遇为业务范围的调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业机构。所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证据,在诉讼的时候,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不会向如实陈述证据的取得方式,只是说自己跟踪获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发现的,导致没有证据来排除证据的合法性。而开庭的时候,对方还通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主张证据无效,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正不性和合法性,所以,这种抗辩也无法获得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法律上的事,还要建议大家先咨询一下律师,事半功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1]《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四、"交通事故律师有吗?"

【法律意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时需要何时预约?

1、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委托,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六、仲裁公司注册地在甲地,员工工作地在乙地,在外国出现劳动纷争,律师该如何解决?

通常是按照劳动关系发生地仲裁为准,具体可否接受仲裁申请按照当地仲裁组织判定。rn你其实能够完全以薪水发放流水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那么就是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入职以来两倍薪水,所以单位会主动出示劳动合同,那么这样不就解决所有问题了?

七、"查无我婚姻登记在哪查得有效?"

个人婚姻登记信息牵涉到个人隐私,不会在公众网上向公众公开的。非正常渠道是不能查看某个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司法机关和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因工作需要,能够到民政局查看。婚姻登记查看要求一由于婚姻登记信息隶属个人隐私,所以通常个人是不应予查看他人的婚姻登记信心。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翻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看。婚姻登记查看要求二通常情况下,他人是不能够翻阅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才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看。这些执法部门要查看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看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查看要求三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能够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看。律师或委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经过中,拥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手续和自己的有效资料才能够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看。婚姻登记查看要求四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特定要求下拥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手续,才能够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看。

八、行政诉讼官司可以找律师吗?律师一般在哪里打?

【法律意见】打赢官司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时诉讼费是原告先垫付的。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去诉讼费自己要先垫付,律师费由自己承担,对方败诉的话诉讼费再给你。【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3]《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九、"关于被关押39天的案件,检察院立案后为何要再回公安局调查?"

1、检察院不准许逮捕,只是说明检察院认为无逮捕的必要,不代表不构成犯罪,更不代表无违法做法。  

2、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诉讼决定,并认为无犯罪事实,也无违法事实的,之前被关押的,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如有犯罪事实,被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有违法事实,但不构成犯罪的,办案单位是合法的刑事侦查做法,无权要求赔偿。  

3、如公安机关未撤销案件,检察院依法诉讼,并经法院审理认为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收监执行。

十、"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规范律师会见接待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须知。一、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向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二、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辩护律师的,变更后的辩护律师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三、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未到办案机关告知,第一次直接到要求会见嫌疑人、被告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会见(一)刑事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二)律师事务所证明(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四)律师的联系方式(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六)辩护律师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辩护律师。变更辩护律师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律师不得同时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律师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分别会见。一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带领本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参与会见,完成辅助工作。辅助人员所需手续参照辩护律师会见办理。同一辅助人员不得参与会见同案中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六、辩护律师提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翻译人员填写《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表》,并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证明。办案机关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分别开具《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或者《不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书》。辩护律师需要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应当向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须经侦查机关的许可。经办案单位出具准予会见通知书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八、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九、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法定工作日进行,经同意,也可以在节假日会见。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使用电脑等电子办公设备。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会见情况。十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带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禁止转递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十二、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的,应当阻止,并提出警告。辩护律师不听从管理的,可以终止会见。十三、辩护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安排会见的,可以终止会见(一)提交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虚假或者无效的(二)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接受二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二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四)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犯罪嫌疑人,未经侦查机关许可的(五)其他违反会见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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