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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哪些法律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是合理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相关的行政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将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执法的秩序,并且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是什么?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差别是什么,有没有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目的不同、前因不同、动因不同、实施主体不同以及最终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要求不服从的单位或个人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规划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具体规定
规划部门也是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因为规划部门是属于政府机关有权利作出处罚所作出的处罚,就是属于行政处罚,如果被处罚的人预期没有履行决定书的的话,那么规划部门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法院受理。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基础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
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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