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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了司法强拆是合法行为,还有一种就是拆除违章建筑是合法行
除了司法强拆是合法行为,还有一种就是拆除违章建筑是合法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表明了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是合法的,而就是借此条文,行政机关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让被拆迁人的房屋成为“违法建筑”。
但被拆迁人往往对行政机关的说法听之任之,这是完全不对的。
拆迁中的违法建筑认定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和历史因素影响,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所以,当拆迁方说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需要强行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违章建筑的定义不是由行政拆迁方说了算,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的定义来。
在鉴定出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之前,强行拆迁涉嫌违法,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赔偿。
合法强拆补偿,违法拆迁赔偿
如果是合法的司法强拆,拆迁行径势不可挡。
但拆迁后,被拆迁人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但如果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很可能就不补偿了,这一点被拆迁人要尤为注意。
但如果除开上述行为,涉及违法强拆的话,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复议协商的方法进行权利救济。
但要抓住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证据,有一定的难度,被拆迁人一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二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才能很好的争取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后的赔偿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二、政府无证强拆违法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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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三、违章建筑违法,可以强拆吗?
对于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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