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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好!我们是在外地的,可以在工作地离婚吗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二、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都不在户口所在地,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吗
1、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双方户口地办理,外地不受理。 如果是起诉离婚,且对方在现居住地已经居住了一年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如果你想在异地离婚,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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