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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诉通知短信靠谱吗
不靠谱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给你打电话,发短信,只会给寄传票。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说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若法官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你可以拨打通知的法院的电话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二、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法律上如何认定
质量问题投诉可以找以下部门下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进行投诉;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质量管理工作;
3、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
4、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向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主管部门投诉;
5、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6、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三、没按照客服要求投诉有用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延长工作时间去完成的,不属于加班,不应计发加班费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任务,超额部分也不属于加班成果,不应计发加班费,而应以正常计件单价计算报酬;劳动者在8小时内完成了定额任务,单位又在8小时以外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此期间完成的产品应按加班费计发【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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