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2、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
一、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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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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