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宅基地纠纷处理技巧"
你好,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原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二、商品房消费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你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不动产典质登记如何确保其有效性"
我国的动产典质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典质的公示效果。
2.公司之机器设备、乡下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公司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典质之保证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典质登记,限定第三人的查看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典质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应予设立典质。
3.公司之产品、手续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应予设立典质显然不利于对典质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限定第三人的查看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五、"如何选择好的房产中介公司了解中介公司资质和经营历史"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中介进行房产交易时,要注重考查中介公司的信誉以及是否有违规操作,比如对于售房者来说,通过中介卖房就应当注意查看中介的资质,挑选有能力的中介委托卖房才能省心。对于购房者来说,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中介为购房者提供零首付服务,购房者认为自己占了便宜,殊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都要自己承担。二手房买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另一种是自由交易。房产交易是否寻找中介,也是各有利弊的。房产交易不通过中介优势售房者、购房者都可以省下一大笔中介费。劣势买卖双方获得信息不及时,对于售房者来说,寻找一个靠谱的购房者可能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购房者来说,想要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优势交易双方可以省去很多交易过程中的复杂手续。中介公司可以协助房屋买、卖者寻找自己合适的对象。一家称职的中介公司,不仅能够售房者的要求尽快的为其匹配合适的购房者,顺利的将房子卖出,还能够购房者的经济能力,为其提供合理的购房建议,尽快的为客户找到最合适的房子。劣势交易双方如果遇到黑中介,不仅影响交易还有可能惹上纠纷。比如,房产中介不让交易双方见面,使用花招让售房者降价,忽悠购房者买房,自己从中吃高额差价,获得利益等。交易双方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需要查看该中介是否是三证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只有诚信正规的中介机构才能让大众放心,经得起考验。卖房如何挑选有资质的中介?1.进门先看是否悬挂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
2.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房产中介从业资格证。
3.交纳费用后一定要记得索取凭证,否则事后无凭无证维权无门。
4.委托中介卖房后不是说你什么都不用操心了,记得及时跟进中介的工作,如果发现中介有不合理的做法或者举动记得及时指出,必要的时候记得保留证据。
六、"定金纠纷处理指南房屋交易中的定金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