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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委托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继承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以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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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1]《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二、继承人没有公证,继承权公证怎么办?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就是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的回答望采纳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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