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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什么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
专业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二、公证费用公证所需的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公证处公证费用多少,公证需要多少钱?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遗产公证处公证费用 答案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的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公证费不在按2%的费率收取,而是按照分阶段的比例收取。具体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
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
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
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
1%收取。 因此,公证处将您们遗产的具体评估价格计算公证费用。其次,若您们做公证的时候,报的价格太低,公证处会当地房产的实际评估价为准计算公证费,所以作价太低不一定有用。最后,上述的收费比例不一定准确,阁下当地的公证机构的比例可能会有不同,但绝对不会超过上述所提比例。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公证流程与注意事项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强制执行的公证怎么公证”问题回复如下强制执行公证指的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公证程序》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二)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无疑义;(三) 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 《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程序》 第三十九条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四、"公证程序61条说明公证程序规定的主要有哪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公证书有效程序是什么,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你问的公证书应该是公证债权文书吧。但还是可以适用,审查的核心就是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合法性。审查的是《最高人民和司法部的一个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人民应当依照职权审查公证职权文书的合法性。这条法律制定得太模糊了,而使不合法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执行而合法,合法的公证职权文书才能执行,均是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后才依法审查,实务中很多人。该裁定一般没有复议权,被执行人可以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该联合通知的也比较模糊。同时,包括律师,该条规定。首先、法官都不明白一般包括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总之,人民不能因为执行,执行必须立案审查。但实际工作中,中国公证协会也有类似规定。并作出驳回申请或裁定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裁定。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因公证债权文书不是人民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裁定不予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和司法部的一个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六、公证程序第二十条公证程序中的证明能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理复议的司法复议后,应按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一)公证书正确的,维持原公证书。(二)公证书正确,仅表述不当的,应当责成原公证处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制发补充性的公证书。(三)公证书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撤销公证书。(四)违反公证程序的,责成公证处补充必要的手续;无法补充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撤销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应公告撤销。对已经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的撤销或更正,按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备案。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