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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收养登记的具体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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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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